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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:发放“任教津贴”大幅提高农村教师待遇

摘自:新华网(2008-05-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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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华网杭州5月14日电(记者余靖静)浙江省近日决定为该省的17万农村教师发放“任教津贴”。根据这一新政策,浙江省农村教师的收入将得到大幅提高。


    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,根据这一政策,浙江省的农村教师可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,从2008年1月1日起每月增加60元至400元不
等的任教津贴。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,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基础上每月还加发500元任教津贴。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,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。


    为确保津贴的稳定发放,新政策还规定,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经费,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。而省财政按2007年末各地农村教师情况,参照省与市、县免杂费分担办法给予市县转移支付。


    据了解,浙江省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村教师收入,改善农村教学条件。但城乡教师收入间仍存在较大差距。在实施“任教津贴”政策前,该省中部地区农村教师收入的月平均水平不到400元。一些农村优秀教师纷纷选择进城。


    在农村从事20年教育工作的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中心小学教师方青认为,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津贴政策,让农村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外,还可享受一笔相对可观的津贴,有助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,鼓励优秀教师安心农村教育事业,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,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。